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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感光学会青年优秀科技论文奖条例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1日 来源:中国感光学会

中国感光学会青年优秀科技论文奖条例
(经2020年1月20日第十届二次常务理事通讯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为促进我国感光与影像科技研究的发展,激励感光与影像科技领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优秀的后继力量成长,特修订《中国感光学会学术会议青年优秀科技论文奖条例》。
第一条  本奖定名为“中国感光学会青年优秀科技论文奖”。
第二条  评选范围:本会会员在中国感光学会学术年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或学术交流会上发表的论文。论文作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后出生为准)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且为第一作者。
第三条  评选标准:优秀科技论文应主题明确、条理清晰、论据可靠、结构严谨、逻辑性强、数据准确、文字简明流畅、参考文献标注规范,经实践证明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评选优秀科技论文奖:
(一)代表感光与影像科技领域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方向;体现感光与影像科技成果和进展,反映学科发展和创新;
(二)注重理论与实践、感光与影像学科发展与新学科增长点相结合;具有现实和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论文立意新颖,立论科学、正确、充分;注重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观点具有前瞻性。
第四条  授奖名额:本奖项在中国感光学会学术年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或学术交流会期间不定期进行评选,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如有特殊需要需增加授奖名额的,应征得评奖委员会同意。
第五条  评奖委员会(中国感光学会学术委员会):由中国感光学会常务理事会任命感光与影像科技界的专家组成,委员会在中国感光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进行评选工作。
第六条  对获奖者以精神奖励为主,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中国感光学会青年优秀科技论文奖”证书。
第七条  青年优秀科技论文奖的评选程序是:在会议上发表的论文,由7-9名专家现场打分,综合分数后,按照平均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获奖者,最后由评奖委员会(中国感光学会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参加评选材料包括论文详细摘要或论文全文和参会回执,在会议组委会通知的截止日期前发送至会议组委会。
第九条  评奖须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发现弄虚作假者,追查有关责任并撤消奖励。
第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感光学会常务理事会。